摘要:案情 :甲将其名下物业作价X万元出售给乙方,因乙方无法一次性付款,而于是乙方选择按揭付款,乙方有办理出银行贷款承诺书后,甲方将其名下物业过户给乙方。双方对于新证的领取,以及办理抵押没有约定。甲方也未能明白银行贷款承诺,只是一个承诺书,有一人
案情:甲将其名下物业作价X万元出售给乙方,因乙方无法一次性付款,而于是乙方选择按揭付款,乙方有办理出银行贷款承诺书后,甲方将其名下物业过户给乙方。双方对于新证的领取,以及办理抵押没有约定。甲方也未能明白银行贷款承诺,只是一个承诺书,有一人前提是乙方要去银行办理抵押。一周后,乙方名字的房地产证领出,因为甲方没有能控制到该房地产证,所以乙方迟迟不办理抵押,在这一段时间过程中该物业却被丙原来某一不良债务的债权人查封。甲方因无法拿到房款,而起诉乙方。
法院最后支持了甲方的诉讼请求,但是乙方却没有别的物业和其他财产,使得执行不能顺利进行,甲方的权益在某种程度上并没有得到实际的保障。
深圳房地产律师 刘子孺评点:本案情况不复杂,只是因为买方拖欠卖方房款而产生诉争,事情简单而明了,但是事情的最终结果却是未能得到圆满的解决,使得卖方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为什么?那就是因为卖方没有控制到新出的房地产,没有及时让买方在银行办理抵押。
深圳房地产律师 刘子孺提醒:银行贷款承诺书,只是银行承诺你一但将该房地产到该银行进行抵押,银行愿意贷款的数目,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买方要去银行办理抵押才可以,所以卖方不要以为银行出具了贷款承诺书就是银行担保你一但卖房,卖方就能拿到多少钱,而是卖方需要控制新出的房地产证,同时要控制让买方及时办理按揭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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