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律师网序: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社会的义务——鲁道夫·冯·耶林(德国法学家)!深圳房地产律师网——专注于深圳房地产法律事务!

解决征地补偿纠纷的关键办法

2012-07-15 14:26 编辑:深圳房地产律师 浏览: 字号:

摘要:解决征地补偿纠纷的关键办法 2012-1-10 15:4 来源:法律教育网 国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要先安置后拆迁。通知中称,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问题。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

解决征地补偿纠纷的关键办法

2012-1-10 15:4 来源:法律教育网 

  国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要先安置后拆迁。通知中称,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问题。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7月11日《京华时报》)。

  征地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行违法征地现象较多,不少地方实行的是先拆迁后安置甚至不安置;二是征地补偿标准偏低,有的地方执行的是多年不变的旧补偿标准;三是补偿安置费没有直达农民手中,截留、挪用、贪污严重。这些问题不但直接伤害了农民利益,也损害了征地补偿制度的公信力。

  我注意到,国土部这一通知发布后,无论是发布信息的媒体,还是发表评论的论者,都把重点放在征地安置费直接支付农民这个问题上。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决,银行以“一卡通”的方式支付农民就可以防止征地安置费被截留、挪用。

  今年5月,国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旨在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权力对权利的伤害,要求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官员因工作不力引发恶性拆迁案将被追责。国土部这一通知,可以看作是国办通知的落实文件。

  在我看来,无论是国办通知还是国土部通知,矛头都指向了越来越多的征地纠纷,目的都是保障被征地人或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征地人属于强势一方,为所欲为,而被征地人属于弱势一方,往往要付出血的代价乃至生命的代价。

  因而,我以为征地监管的关键不是发多少通知,而在于以切实有效的手段,一方面制约征地人权力,不让征地人违法违规;另一方面是保障被征地人权利,不让被征地人受到伤害。从现实来看,我们缺的不是法律法规,更不缺少部门通知,而是缺少治理权力胡作非为的决心。

  据多方查证,发现在最近三年发生的8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江苏东海、盐城,北京海淀,山东胶州,福建泉州,黑龙江东宁先后发生拆迁户自焚,湖北武汉拆迁户被铲土机活埋,当地官员无一人被问责;即使是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日前亦官复原职。这明显是缺少治理权力的决心。

  解决征地问题的关键,我认为既不是征地款直接支付,也不是提高补偿标准,而是如何制约强行征地,这是因为,征地人既不把法律法规放在眼里,更不把被征地人的权益当回事。解决征地问题的关键在于制约权力,但在现实中,制约权力却不见明显效果。究其原因在于,行政监督、人大监督等均是摆设,地方权力根本就不把这些监督放在眼里。加上舆论监督有漏洞,群众监督不强势,所以强行征地一次次在疯狂演绎。

  在我看来,要制约权力疯狂,一方面是重罚强行征地、胡作非为的地方官员,将问责制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提升被征地人的权利,包括征地程序、补偿标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征地补偿谈判权,让权利真正来监督征地。此外,让官员政绩考核与民意民情挂钩,而不是与GDP、面子工程挂钩。

  有关方面要意识到,如果地方政府征地的权力不受制约,农民的权利永远无法保障。

深圳房地产律师 刘子孺编辑

责任编辑:深圳房地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