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律师网序: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社会的义务——鲁道夫·冯·耶林(德国法学家)!深圳房地产律师网——专注于深圳房地产法律事务!
摘要:案情: 甲与乙签定合同,将甲名下一住房卖给乙方,乙方缴纳了一万元定金,同时乙方入住该房屋,并对该房产进行了装修等。后因为房价上涨过快,甲方不再想将该房屋卖给乙方,拖延办理相关手续,但并未发过相关要求解除合同的文件,也没有书面写明。乙方起诉,
案情: 甲与乙签定合同,将甲名下一住房卖给乙方,乙方缴纳了一万元定金,同时乙方入住该房屋,并对该房产进行了装修等。后因为房价上涨过快,甲方不再想将该房屋卖给乙方,拖延办理相关手续,但并未发过相关要求解除合同的文件,也没有书面写明。乙方起诉,要求强制履行。 裁决:仲裁委裁决甲将该房屋强制过户到乙名下。 深圳房地产律师 提醒:签定买卖合同后,在买方已经入住,并且买方无根本违约,卖方只有违约意向,而没有发出相关的要求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时,买方如觉察到,并且卖方有拖延的行为,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卖方强制履。 深圳房地产专业律师 强调:要条件符合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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