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离婚诉讼中不外乎两个争夺,一个争夺小孩子的抚养权,另一个就是争夺财产。在本人 深圳房地产律师 刘子孺 所经历的所有离婚诉讼中,鲜有会让小孩亲临离婚诉讼庭审现场的,然而在本人在阳江的一次离婚诉讼开庭,对方当事人却把女儿叫到庭审现
离婚诉讼中不外乎两个争夺,一个争夺小孩子的抚养权,另一个就是争夺财产。在本人深圳房地产律师刘子孺所经历的所有离婚诉讼中,鲜有会让小孩亲临离婚诉讼庭审现场的,然而在本人在阳江的一次离婚诉讼开庭,对方当事人却把女儿叫到庭审现场。
在审判长宣布开庭前,我看到对方当事人并没有要求小女孩离开审判庭的意思,而审判长似乎也忽略了对方是一个未成年人,何况这次庭审有关其父母婚姻,并且其母亲还要求该小女孩出庭作证,指证其父亲不是一个好人。
然而我要求审判长禁止小女孩出现在庭审现场,作为证人,不能旁听,可以在证人作证阶段再进入审判庭。同时我说离婚诉讼是一场战争,而虽然小女孩是双方婚生子女,但是她还是一个未成年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为了不让她看到大人之间的这种争吵,为了不让她过早的参与大人之间的战争,我建议审判长让小女孩去旁边的办公室玩一下,而不要在审判庭上旁听庭审。审判长作为女性,同意了我的请求,在要求女孩离开审判庭时,小女孩却把审判庭的门重重的摔了一下。
双方无过多的财产,主要体现在对小女孩的抚养权的争夺,因为小女孩已经年满十岁,审判长要征求小女孩的意见,在征求意见时,我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我对审判长建议让律师退庭,只留下双方当事人和小女孩,由审判长来进行询问,因为毕竟律师还是“外人”。审判长又一次同意了我的意见。
当我重新进入审判庭后,我们就抚养权达成了协议,女方再抚养小女孩两年至小学毕业,之后再由男方进行抚养,同时原本女方要求小女孩作证,来指证其父亲过错的,在我和我方当事人沟通以及和对方当事人协调下,也都没有让小女孩继续,真的不敢想象,母亲要求小女孩在法庭上指证其父亲的过错,两年后小女孩却仍然要和父亲进行生活。我不知道该母亲是如何想的。
开庭结束了,在最后核对笔录时,审判长发表了些自己的意见,当然并非庭审意见。审判长表扬我,很让我意外,说我作为一个律师,有着正义和良心,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知道如何去保护一个未成年人的心灵。我表示了我的感谢,我说这是我应该做的。表扬我之后,批评了女孩的母亲,说应该很好的注意保护一下小孩子的心灵,虽然这次争取到了两年小女孩的抚养权,但是这小女孩的选择,审判长提醒对方当事人注意以后不要再灌输另类的东西给小女孩,小孩子很容易受父母的影响,何况现在这个小女孩的表现已经有些偏激,身为母亲,还要抚养女孩两年,希望注意些教育方法。语重心长,显然在这一刻,不是一个审判长在训责当事人,而是一个母亲在告诉另一个母亲应该如何教育子女。
是的,也许在某种程度上,在争夺抚养权中,我失利了,但是我觉得在某种程度上我也胜利了,至少我的当事人很满意。当然我更希望,在以后我所遇到离婚诉讼这种战争最好不要让未成年的小孩一起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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