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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小孩的抚养权归属

2012-07-11 16:53 编辑:深圳房地产律师 浏览: 字号:

摘要:离婚诉讼中,最重要的两个问题,一个是财产问题,另一个就是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可以再挣取,而小孩却有着天生的血缘关系,所以抚养权在离婚诉讼中争夺是最多的。下面就小孩的抚养问题分段分情形进行分析: 二岁以下: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二岁以下的小孩

离婚诉讼中,最重要的两个问题,一个是财产问题,另一个就是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可以再挣取,而小孩却有着天生的血缘关系,所以抚养权在离婚诉讼中争夺是最多的。下面就小孩的抚养问题分段分情形进行分析:
二岁以下: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二岁以下的小孩正常情况下是随母亲生活的,当然这并非是没有例外的,如果母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跟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当然二岁以下的小孩,如果父母双方协商,跟父方生活,法律是准许的。
二岁以上至十岁以下的小孩:
这一段时间的小孩的抚养权是需要争取的,而法院也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判决,一般是从抚养能力、对小孩的成长环境、更适宜和哪方生活、在以往的生活中哪方对小孩的抚养付出更多等方法来进行考虑。当然这些考虑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有以下因素呢,那就是法定优先考虑情节: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另有的如是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那就考虑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关系了,如果小孩单独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而且在离婚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十岁以上的小孩
这一段时间的小孩的抚养权,那就是要征求小孩的意见了。
双方协商轮流抚养
有的父母双方都不想放弃抚养权,双方又能协议好由双方轮流抚养子女,只要是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可予准许。

当然小孩的抚养权一经判决并非一尘不变的,只要条件成就或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可以通过另行起诉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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