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卖房应先通知租客,否则侵犯优先购买权 2012-07-06 16:51:06 来源: 南方都市报(广州) 有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 龚小姐:我的租约已经到期一个多月,向房东表示了继续租住的意愿并一直催他来续签合同,但他一直没来,昨天突然通知我说房子已经卖出
2012-07-06 16:51:06 来源: 南方都市报(广州) 有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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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小姐:我的租约已经到期一个多月,向房东表示了继续租住的意愿并一直催他来续签合同,但他一直没来,昨天突然通知我说房子已经卖出去了,只给我一周的搬家时间。我觉得房东这样做是不对的,有没有权利要求补偿?
记者帮忙:深圳房地产律师 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刘子孺表示,虽然龚小姐的合同已到期,但实际上,龚小姐还是租住在房东的这套房内,没有搬走过,从法律上讲还是在履行之前的租赁合同,租赁关系不变。因此,房东卖房却没有提前通知龚小姐,确实侵犯了龚小姐的优先购买权,就此,龚小姐可以对房东进行起诉。
同时,双方没有续签租赁合同,房东是可以随时要求租客搬家,但需要给出合理的搬家时间,在深圳,合理的搬家期限,通行惯例是一个月,而相比之下,房东给出的一周时间确实很苍促。故龚小姐有理要求房东给予更长的搬家时间。如果龚小姐要对房东进行维权诉讼,那么,之前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有关于“优先购买权”以及“提前搬出”的违约赔偿规定,是可以作为法院判定的参照依据的。刘子孺同时也提示租客,如果合约到期,一定要及时与房东签订合约,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编辑:李真慧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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